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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4日,星期五,農歷六月十八。)
“今日話題”—— 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五十七條 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一、條文解讀:本條是對國有企業出資人的規定。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和支柱,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主導作用。在經濟體制改革中,設立了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制度,即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通過出資人代表行使國家所有者的職能,按照出資額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不干預企業日常經營活動。
二、案例解析:H投資管理公司訴云南省L開發投資公司、麗江市財政局企業借貸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1992年6月4日,原麗江地區行署財政局向麗江地區行署提交《關于要求成立麗江地區縣鄉企業開發公司的報告》,1992年7月3日,行署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作出麗行經體改綜字〔1992〕5號批復。根據財政局的報告及行署體改委的批復,L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由財政局組建和管理,公司系全民所有制地方融資企業,實行經理負責制,經理由財政局提名,由行署任命。公司經工商部門注冊成立,注冊資金為501.80萬元,其中流動資金由主辦單位借給500萬元,固定資產價值18000元由主辦單位劃撥。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陳某民(財政局長兼)。公司由地區財政局控股。1998年5月21日,經工商局注冊將“L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2000年6月4日,經麗江地區行署國有資產管理局報告批準,同意將麗江地區財政局(面積為6173平方米)的土地抵押,向銀行貸款。2000年9月13日,工行麗江分行營業部與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房他字第××號《房屋他項權證》。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于2002年9月3日、2003年1月29日分別與工行麗江分行營業部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用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所有的凡耐思酒店建設規劃許可證98480號房產作抵押,借款664萬元。因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未進行2002年度企業年檢,麗江市工商局于2003年11月14日吊銷了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的營業執照。根據2003年8月15日麗江市財政局所作麗財行(2003)36號《關于凡耐思酒店資產整體移交的通知》,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開辦的凡耐思酒店以2003年6月17日為基準日,將資產、負債、人員整體移交給L開發投資公司。2004年5月21日,麗江市人民政府作出麗政辦復(2004)10號《麗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金沙江航運旅游中心等4個部門經濟實體整體劃轉的批復》,凡耐思酒店向工行麗江分行的貸款本息由L開發投資公司償還,原麗江地區財政局給L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500萬元劃撥給L開發投資公司,不作收回。2004年7月1日,麗江市財政局與L開發投資公司辦理了凡耐思酒店移交手續。2005年8月11日,工行云南省分行將對L開發投資公司的債權轉讓給D資產管理公司。2012年12月6日,D資產管理公司將上述債權轉讓給了昆明H投資管理公司。從2005年起,D資產管理公司即與工行云南省分行在《經濟日報》等發出債權轉讓及催收公告,其中最后一次為2013年1月15日。原告H投資管理公司起訴請求判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600萬元(大寫陸百萬元)整;2.判令被告按合同約定向原告支付從貸款之日至2012年12月6日止的利息575.29萬元,以及2012年12月6日至實際還款之日止的利息和逾期利息利息計算方法按合同約定;3.判令被告到期未償還上述債務,則原告對麗江市古城區?;勐符惤蟹繖嘧C古城字第××號抵押房產拍賣、變賣、折價、經營款享有優先受償權;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5.請求確認申請人對麗江市古城區?;勐符惤蟹繖嘧C古城字第××號抵押財產優先于第三人工行麗江分行受償。
(二)、法院判決:法院認為,2000年9月13日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與工行麗江分行營業部簽訂的《最高額抵押合同》及2002年9月3日、2003年1月29日分別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應承擔清償工行麗江分行營業部借款本金600萬元及相應利息的民事責任。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被吊銷營業執照后,麗江市人民政府、麗江市財政局將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出資開辦的凡耐思酒店的資產、負債、人員整體移交給L開發投資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L開發投資公司應承繼清償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所欠工行麗江分行營業部借款本金600萬元及相應利息的民事責任。而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已不存在,不具備本案的民事主體資格,不承擔民事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原告H投資管理公司依法取得了追償L開發投資公司債務的權利。麗江市財政局作為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的開辦單位和實際投資人,如果在企業破產、清算等情況下,要對企業債務在法定范圍內承擔責任,但是,L開發投資公司作為獨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由其承繼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的財產及權利義務后,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應在其經營管理的財產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L開發投資公司不存在破產、清算等情形,故麗江市財政局在本案中不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根據《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九條,《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昆明H投資管理公司對債務人用作抵押的房權證古城字第××號抵押房產有優先受償權。凡耐思酒店(現為香江商務酒店)的財產在抵押期間,L開發投資公司又抵押給第三人農行麗江分行,但在原告起訴前已解除了抵押合同關系,故第三人在本案中不承擔民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實現債權的費用,但并未提出具體數額,故不予支持。
三、案例點評:此案涉及民法典物權編第257條的規定。民法典物權編第257條沿襲了原《物權法》第55條的規定。本條規定了國家以投資設立的企業使用或經營國有財產的方式行使國家所有權,即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本案中,L經濟開發服務中心出資開辦的凡耐思酒店的資產、負債、人員被整體移交給L開發投資公司后,L開發投資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應當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以其經營管理的財產范圍內獨立承擔債務。麗江財政局作為L開發投資公司的出資人應就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因此,在該公司不存在破產、清算等情形的情況下,H投資管理公司無權要求麗江財政局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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