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律師一起學習民法典
(2023年8月4日,星期五,農歷六月十八。)
“今日話題”——發包人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七百九十七條 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一、條文解讀:本條是對發包人檢查權的規定。
發包人是將自己建設的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發包給承包人進行,故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的作業進度和質量進行檢查,行使自己的檢查權。發包人行使檢查權的方式,一是委派工地代表進行,二是委托工程監理人進行。工地代表和監理人為了維護發包人的利益,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隨時可以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予以解決,防止出現工程拖延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問題。對發包人行使檢查權的要求是,不得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如果發包人的工地代表或者監理人對工程行使檢查權的行為不當,造成承包人停工、返工、窩工等損失的,有權要求發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基本案情:2007年5月7日,新世界公司與中建四局簽訂《新世界國際紡織服裝城中心區公寓工程合同書》,約定由中建四局承建新世界某公寓的土建工程。2013年9月25日,新世界公司向中建四局郵寄《履行義務通知書》,告知因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存在嚴重過錯,導致地下室的地面和墻面等部位產生大面積開裂、滲水等嚴重質量問題,要求在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十日內到現場整改修復。新世界公司向法院提出工程質量原因鑒定申請,法院依法委托建研鑒定公司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地下室底板、墻板鋼筋間距以及地下室底板、墻板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設計及驗收規范要求,對裂縫的產生及發展存在一定的影響;地下室底板及墻體裂縫主要由混凝土收縮和溫度變形造成;地下室墻體的墻體斜向裂縫主要由混凝土收縮和變形、沉降因素共同造成。
中建四局對鑒定報告不予認可。中建四局認為出現裂縫的主要原因為設計原因,設計方案未充分考慮無錫地區的地質實際情況,且新世界公司強行要求中建四局違反相應規定提前封閉后澆帶,沉降不均的責任在于新世界公司。
(二)、法院判決: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施工單位需對施工不符合規范要求承擔責任,而作為主要原因的混凝土收縮和溫度變形主要受自然因素、施工因素、材料因素影響,在無證據證明存在其他外來影響因素的情況下,該部分責任均屬施工單位在質保期應履行的保修責任。作為次要原因的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責任,自然理當由施工單位承擔。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并無不當。雖然新世界公司作為發包人曾發函嚴令中建四局限期封閉后澆帶,對提前封閉后澆帶的情形負有一定責任,但中建四局作為具有專業施工經驗和判斷能力的施工單位,對于發包人不合理的有損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作出專業判斷和建議,而非盲目按照指令施工。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案例點評: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可以隨時對工程作業的進度和質量進行檢查。承包人應當接受發包人的檢查,為工地代表和監理人的工作提供方便和協助。如果承包人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作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當發包人或工地代表、監理人提出改正要求的,承包人應當立即改正,不得拒絕。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