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線上平臺成為人們獲取信息、娛樂和交流的重要方式。然而,有一些人卻利用互聯網的匿名性,對他人進行惡意攻擊、辱罵和誹謗,這種行為侵犯了個人的權益和尊嚴,甚至使受害人遭受嚴重的精神損害。近期,就有一個知名博主起訴惡意造謠者的案件出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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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小依是cosplay圈一位知名的coser,在國內某短視頻平臺粉絲數高達1300余萬。但人紅是非多,有人專門創建了“討厭小依”的貼吧,并在吧內發布網暴言論。何某是前述貼吧的成員,何某長期在貼吧中公開發表了包括但不限于“直播一開有人刷禮物的賣肉女”“小號爆吧發翔圖”“閑魚賣原味”(原味指代一些貼身衣物使用后未經清洗即用于銷售,暗指低俗色情)“馬桶旁邊掏屎吃呢”等含有大量粗鄙低俗字眼的言論,使其他不知情的網民對小依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小依十分氣憤,將何某訴至法院,要求何某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判決結果】一審法院經審理后支持了小依的訴訟請求,依法判決何某公開致歉,并向小依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及其他經濟損失。何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維持了原判。
【分析】何某在一審、二審當中均認為自己發布的言論具有圖文事實依據,且認為對小依作出負面評價的主要原因在于小依自身做出的不當及爭議性行為,因此辯稱自己不構成侵權。但是結合本案事實來看,何某的辯駁理由并不成立。
首先,結合涉案言論的上下文內容,可以很明顯看出何某所提及的小依系指向coser小依。
其次,何某雖認為有圖文事實依據,但結合何某提供的證據,如小依在網上售賣二手cosplay套裝的截圖,該截圖并不能證明小依所售賣的就是“原味”商品;如何某主張的“其涉案言論均有其他微博、貼吧或推特用戶所發內容截圖為證”,經查看,發現不僅其中的部分用戶言論的截圖不含有明確事實依據,而且何某也根本無法證明他人所發內容的真實性。
最后,何某發布的“閑魚賣原味”“賣肉女”等評論,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界限,會被大眾理解為小依存在與不良嗜好相關的行為,直接貶損了小依的人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百九十一、九百九十五、一千零二十四、一千零二十五條等法律規定,何某在無明確事實依據、對他人提供的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的情況下,在網上公開發表不當言論,對小依的名譽造成一定貶損,構成以侮辱、誹謗的方式侵犯小依的名譽權,因此,小依有權要求何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及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
【溫馨提示】當受害者發現自己受到侮辱、造謠等不法侵害時,要注意保存證據,甚至是采取公證等方式固定證據,如侵權者是在平臺上發布不實言論的,可以要求該平臺提供侵權者的身份信息,以及要求平臺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避免惡意言論的發酵,也可以撥打12377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對網暴信息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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