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韋瑋,法律職業資格證持證人,畢業于英國阿伯丁大學(一等榮譽學位),目前從事法律與計算機交叉領域的研究工作。
事件復盤
前短道速滑國家隊選手王濛所持有的445萬元股權,于近日新增被凍結信息。該股權為王濛持有灣道體育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的股權,凍結期限為2023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
根據工商登記信息可知,王濛持有灣道體育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89%的股權,為該公司的大股東,該公司由王濛、弟兄姐妹文化傳播(北京)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北京陌銘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法定代表人為肖垚。
那為什么會發生股權凍結?如果發生了股權凍結,會產生什么法律風險?以及如何應對由股權凍結所帶來的法律風險呢?
接下來就由韋瑋法學為大家逐步分析這些關鍵的法律問題。
為什么會發生股權凍結?
在法律實務中,發生股權凍結的主要原因有:
(1)企業申請破產時對相關股權進行凍結。
(2)股權持有人對持有的股權做了抵押,或者用持有的股權為別人的債務做了擔保。在相關債務不能按時清償時,股東可能要承擔直接的債務責任或者連帶責任,這時會導致股權被凍結,用以保障最終債務的履行。
(3)股東存在債務無法清償的風險,凍結相關股權以保障最終債務的清償。
(4)存在股權爭議,比如股東之間存在股權糾紛,此時客發生股權凍結的現象。
(5)訴前保全中的股權凍結。
以此次的王濛股權凍結案為例,在查詢相關信息后,并未發現灣道體育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申請破產的登記信息,因此可以排除因企業申請破產而對股權進行凍結的原因。
此外,此次股權凍結并不是對所有的股東的股權進行凍結,僅對王濛持有的股權進行凍結,因此,可以分析出此次的案件并不是針對灣道體育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的訴訟,而更可能是王濛個人所產生的債務糾紛。
進一步地,可以看到此次股權凍結的關聯法律文書為:(2023)京0105民初38115號。因此可以分析出此次的涉案案件主要為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因此,網上傳言王濛被帶走的消息大概率為假消息。
綜合分析來看,此次王濛股權凍結案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王濛個人的直接債務問題,或者王濛為他人提供了擔保而產生了連帶責任的債務問題,最終導致股權被凍結,用以保障債務的順利履行。
股權凍結背后的法律風險
股權凍結的背后,會產生什么法律風險呢?
首先,股權被凍結后,被凍結的股權在解封前就不能轉讓或轉移了。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在王濛股權被凍結后,即使灣道體育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產生了大額收益,也不能給王濛進行分紅了。
最后,發生股權凍結,在現在信息高度發達的社會中,還會產生輿論風險。比如,如果是上市公司,則會影響其股價的漲跌,如果是名人,可能會使公眾對其信用產生疑慮,如果是有其他債務的公司或個人,在發生股權凍結后,可能會導致其他債權人對當事人產生擔憂疑慮,從而發生類似于“擠兌”之類的更嚴重的債務危機。
如何應對股權凍結風險?
從灣道體育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的年報來看,王濛只是認繳了445萬元,而并沒有進行實繳。因此對于王濛此次的股權凍結來說,從表面來看,王濛不需要主動處理該風險也不會產生過多的不利影響。不處理在風險應對中叫做風險接受。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王濛對該445萬元沒有進行實繳,但如果灣道體育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存在較多的業務往來,該公司也不能再向股東王濛進行分紅了。這對于王濛的損失來說,是極大的。
因此,一般來說,應對股權凍結的風險常見的手段主要有:
(1)風險接受。
(2)主動清償相關債務,盡快解凍。
(3)向其他債權人做好解釋,避免發生“擠兌”現象,或影響公司的其他業務往來。
當然,提前做好風險管理預案才是應對股權凍結風險的良好措施,比如,做好風險定量和定性分析、風險應對、風險監控等,再比如,謹慎為別人提供擔保,畢竟發生擔保中的連帶責任承擔時,風險就非常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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